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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施细则

宁夏自考网 · 塞上学堂 2021-07-28 转考免考 0 ℃

大家好,我是塞上学堂,宁夏自考网的编辑。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施细则的最新消息。作为一名长期关注自学考试领域的编辑,我对这一政策的变化有着深入的了解。此次实施细则的公布,对于广大考生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它不仅简化了转考流程,还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这一政策的各项细节,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一政策。

一、转考形式及时间

1、自2016年1月1日开始,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转考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由我院自考处通过转考平台进行寄发和接收。

2、上半年考生申请转出时间节点:2月15日至2月28日,下半年考生申请转出时间节点:8月15日至8月30日。

3、上半年考生转入确认时间结点:3月1日至3月20日。下半年考生转入确认时间结点:9月1日至9月20日。

二、转出办法及要求

1、转考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nxjyks.cn)具实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和合格课程成绩。

2、转考考生登录转考课程后,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和转入地准考证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进行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3、未在转入地取得考籍的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本科毕业论文成绩、免考课程不予转出。

7、高职(高专)在校生衔接本科教育的课程成绩不予转出。

三、转入办法及要求

1、转入到我区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号到我区考试院自考处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现场确认,并在我院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否则,视为转入无效。

感谢大家的阅读,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正在为转考而烦恼的同学们。作为塞上学堂,我们始终致力于为大家提供最全面、最实用的自学考试资讯。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祝大家自学考试顺利,前程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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